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簡稱為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fā)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絕大多數的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險種,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檢。
第三者責任險賠償所需材料:
1、被保險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3、第三者財產損失程度證明或人身傷殘程度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4、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規(guī)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