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贖觸發(fā)價指的是在某公司某次發(fā)行的可轉債轉股期限內(nèi),該公司股票在連續(xù)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于檔期轉股價格的130%時,該公司有資格按照債券面值加檔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沒有轉股的可轉債。
強贖觸發(fā)價取決于贖回條款,這個是可轉債的勝利號角,也就是公司會利用這個條款促使債轉股,從而可以不用還債,投資人也收獲了豐厚的盈利,是雙贏的局面。
這里舉兩個例子來理解。
1、格力在轉股期內(nèi),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xù)三十個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那么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格力轉債當期轉股價為20.9元,因此強贖觸發(fā)價=當期轉股價20.9元×1.3=27.17元。
2、重工轉債的的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nèi),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xù)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 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當期股權價為4.87元,因此強贖觸發(fā)價=當期轉股價×1.3=4.87×1.3=6.33元。
如果這時候企業(yè)要求用戶轉股,用戶不轉的話,企業(yè)就有權力按100元的面值加點利息強制贖回用戶手里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