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轉賬、現金支取業(yè)務管理的通知》第三條規(guī)定:
1、為個人存款人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現金支取業(yè)務的,銀行應該核對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對于他人代理辦理的,銀行應嚴格審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2、對于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的現金支取、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支取,銀行應按規(guī)定向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報告。
3、有合理理由認為現金支取與洗錢、恐怖主義活動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銀行應按規(guī)定報告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
4、存款人通過自動柜員機(ATM)支取現金,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2萬元。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
商業(yè)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取款業(yè)務的,應當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通知》第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
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取款業(yè)務時,金融機構必須核對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業(yè)務辦理過程中,如發(fā)現異常情況,金融機構要進一步通過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對客戶身份進行核查。
注意事項:
1、所有儲戶在銀行的存款都是銀行的負債,儲戶合理的提款的需求,銀行都應該予以滿足。假如出現儲戶大量提款的情況,而銀行一時之間籌措不到足量的現金予以滿足的話,就會爆發(fā)擠兌,導致銀行發(fā)生流動性風險,嚴重的甚至導致銀行倒閉、金融系統崩潰。
2、銀行為了規(guī)避流動性風險,避免發(fā)生突然出現儲戶提取大額現金,而銀行庫存現金不足,無法滿足儲戶提現要求,所以要求儲戶提前預約通知銀行,以便銀行統籌安排,提前備好現金。